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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“挖矿”行为危害重,发改委全面整治,请勿参与

发布时间:2021-11-19 21:16:13

11月16日,发改委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,明确阐述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危害,并将对产业式集中式“挖矿”、国有单位涉及“挖矿”和比特币“挖矿”等进行整治,从源头进行严厉打击。

严禁挖矿,挖矿违法行为

同时提到,11与10日,发改委已召开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治理专题视频会议,通报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监测和整治情况,将严查严处国有单位机房涉及的“挖矿”活动

 

未来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监管将保持高压态势,在此提醒大家:切勿抱有侥幸心理,如果业务有涉及“挖矿”,应尽早暂停和终止!


一 、“挖矿”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

 

要知道,一个比特币=三口之家一年的电费

 

相关资料显示,预计2024年区块链的能耗将达到约297万亿瓦时,并将产生约1.3亿公吨的碳排放,这将对能源消耗电力消耗造成冲击,不利于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的实现。

 
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我们可以知道:

 

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由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,不是真正的货币,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

 

它的法律地位不能等同于法定货币,跟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参与投资交易会存在法律风险


二 、高压持续监管,继续“挖矿”有风险


无论是存量的集中式挖矿项目,还是分散式的个人挖矿,都是属于违法行为

 

11月13日上午,中纪委发布通告,一副省级官员因滥用职权引进虚拟币“挖矿”被“双开”。

 

不仅严查国有单位机房“挖矿”,个人行为也存在风险,像江苏省、浙江省都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进行排查,包括IP地址总数、IP地址归属和性质等等。

 

内蒙古也曾发布《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八项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:


1.将清退所有“挖矿”行为的大数据中心、云计算企业主体;


2.将参与挖矿人员列入失信黑名单


3.将参与挖矿的公职人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;


4.通讯企业、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,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,严肃追究责任;


5.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,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。


三 、需要了解的相关规定


9月,发改委已经发布了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将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,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。 

 

其中,需要注意到:


1.虚拟货币“挖矿”已经被列为淘汰类产业,根据规定禁止投资


2.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。


3.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,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


4.严格限制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。禁止新增,在办申请的一律停止办理


5.严禁并停止提供财税金融支持


6.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,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,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


7.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,对相关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


8.不允许参与电力市场,已进入电力市场的需限期退出


9.停止提供金融服务,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


10.按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规定限期淘汰。不按期淘汰的企业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。对违反规定者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
根据规定,继续挖矿会受到行政处罚,通常包括:


1.警告、通报批评;


2.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


3.暂扣许可证件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许可证件;


4.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、责令停产停业、责令关闭、限制从业;


5.行政拘留;


6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。


再次提醒大家:后续虚拟货币挖矿监管仍将保持高压态势,若有从事相关“挖矿”业务,请及时停止相关活动!切勿抱有侥幸心理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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